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8-12
主题: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
内容:
尊敬的普宁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你们好!本次留言为咨询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问题具体如下:本人母亲于2024年底满55周岁,此前一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至年底累计缴费满139个月,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请问目前的政策是否允许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呢?另外,如需调高社保缴费基数,线上粤省事小程序是否能自助办理呢?期待收到贵局的回复,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12
答复时间:
2024-08-13
答复单位:
揭阳市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粤人社〔2011〕37号文件第二条,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才能享受养老待遇。

请到税务部门进行调整。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