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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普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32849/2019-00025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普宁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9-08-14
名称: 普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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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9-08-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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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监督局直属各学校、各教育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级财政核拨的有关教育资金分配。

(四)综合管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信息化教育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监测。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负责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美育、综合实践、卫生、国防教育、教学装备、教育交流和宣传等工作。指导学校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八)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评估中等、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九)管理高考、中考以及成人考试和招生工作。管理本市的自学考试教育工作。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政风建设、教育监察及教育审计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揭阳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统筹与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文书档案、信息、外事、保密、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查各股室站起草的有关文件、计划、总结。负责局文书收发,管理及调度局公务车。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局机关图书、报刊、杂志订阅和中小学配套教材征订发行工作。按照工会章程,做好教育基层工会的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意识形态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宣传贯彻国家、省、揭阳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和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管好国家、省、揭阳市和本级政府划拨的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资金。编制全市教育经费的预算计划,核拨教育经费和做好年度决算汇总工作。负责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直接与财政部门发生经费领报关系。负责本级教育经费收支和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实施会计监督。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和学校加强财务管理。考核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并提供教育财务信息。负责本系统会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同市财政部门做好财务人员管理培训工作。编制校舍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市管学校基建项目的审核并加强监督。指导市管以外学校基建工作。做好学年初统计、基建统计及其分析研究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培养费用成本测算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贫困学生资助建档立卡工作。负责全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三)审计股。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下属单位财务、教育专项基金的内部审计监督。按规定组织实施对下属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本系统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业务上接受市审计局的指导。

(四)教育股(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管理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负责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审查,实施学籍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以及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学生体育竞赛、文艺汇演的规章制度。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科研教研工作。组织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竞赛、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卫生、保健、中小学体协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协助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食品安全、反恐、维稳、消防、交通、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及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专项指导。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测试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指导工作。做好潮汕星河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共青团、少先队、妇女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股。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普宁广播电视大学的管理、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办学注册的审核、备案、教学管理、毕业证书初审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六)教育督导室(普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股)。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督导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组织指导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普法工作。承办市人大议案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七)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关工委、统战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师资培养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和校(园)长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师德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工作。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评先选优工作。做好中小学教师、市管幼儿园教师的调配和管理。指导、协调局机关和属下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检查监督行风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案件,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教师队伍的维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八)行政审批股。负责审批基础教育阶段社会力量办学申请,负责检查指导乡镇、村成人教育机构审核、发证等工作。承担局行政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