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耗水工业企业实施限制供水的通告
普府通〔2018〕4号
今年以来,全市降雨量较往年严重偏少,水库蓄水吃紧,供水形势严峻。为保障居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高耗水工业企业实施限制供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8年6月1日起对高耗水企业的供水量比上一月份减半供应,超计划用水量实施累进加价制度。
二、限制高耗水工业企业排放工业污水,工业企业实施产能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将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关闭。
三、严格供水调控,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实行错峰供水、分区供水等措施。
四、开展全民节水,倡导循环用水、中水回用、一水多用。
五、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予以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