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装城南侧道路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18〕8号
为确保服装城南侧道路(池尾大道至新华城北侧,下同)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服装城南侧道路西起池尾大道,途经燎原街道乌石村、池尾街道新寮村,东止于新华城北侧,全长712米,路基宽度24.5米。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设立的界桩为准。
二、工程建设范围所设立的各种界桩和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拔除、损毁和迁移。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叠建、搭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新种植各种长年生作物。
四、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涉及的水利、通信、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及交通等设施,有关单位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迁移。
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