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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其他资讯 | 发布时间: | 2022-05-09 1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七板桥等5处文物为我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被保护文物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法把市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保护管理机构,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普宁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附件
普宁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