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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工作信息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15 |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
普农〔2020〕19号
里湖镇、南溪镇、广太镇、麒麟镇人民政府,大南山街道办: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普财农〔2019〕28号)文,安排我市中央资金(扶贫发展)147万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资金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可用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帮助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资金项目由村会同帮扶单位根据实际商定,报所在镇(街)政府(街道办)审核后于3月30日报市扶贫办。相关项目建设于2020年5月底完成,并按照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资料收集备查。
三、各相关镇(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监管,完善专项资金及支出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结算、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坚决杜绝违规、挤点、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表: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安排表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5日
抄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