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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2-09-30 09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和揭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的通知》(揭乡振局〔2021〕6号)和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各类扶贫项目资产的有序管理,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水平,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继续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好的保障。通过对全市开展第二轮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确认全市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共141宗(其中经营性31宗,公益性110宗),资产总额64770380.15元(其中:经菅性资产21082642.00元,公益性资产43687738.15元)详细目录见附件1,及有关乡镇场街道申请更正第一轮确权扶贫项目内容,详细明细见附件2,现将确认资产与更正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1日,如有异议,请与普宁市乡村振兴局联系。
联系人:林晓航
联系电话:0663-229910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663-2299106,12317
普宁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