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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2-07-14 11 |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2〕14号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广东绿晟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HQB783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晖悦三街6号(J-14)801房
2022年7月13日,我局根据《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关于报送2022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结果的报告》(粤环技报〔2022〕9号)附件:2022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建议提出的问题,对你公司编制的《普宁市军埠黄永斌纺织厂纺织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审核,发现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质量问题。
以上行为有:1、调查询问笔录;2、《普宁市军埠黄永斌纺织厂纺织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调查核实2022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质量问题的函》;4、《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关于报送2022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结果的报告》(粤环技报〔2022〕9号)附件:2022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建议;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改正环评报告表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及时将改正后的《普宁市军埠黄永斌纺织厂纺织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我局审核备案。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上述质量问题情况进行监督。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