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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2-09-30 09 |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罚〔2022〕27号
广东爱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龙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2491731Q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溪新村B2幢【广从三路456号(自编号)】
根据《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质量问题调查核实工作的函》(﹝2022﹞B250号),你公司委托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爱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普宁医疗器械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一、采用标准有误:废气颗粒物标准及VOCs无组织排放等;
二、评价因子缺失:报告未引用VOC有效的现有监测数据,也未开展补充监测;项目采用聚甲醛塑料(POM)进行注塑、挤出等工序,会产生特征污染物甲醛,报告没有把甲醛作为特征因子,也未设置专项评价;
三、环境保护目标遗漏: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东侧厂界约
47m为石涧溪)。
以上事实有:1、《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质量问题调查核实工作的函》(﹝2022﹞B250号);2、《广东爱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普宁医疗器械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022年9月21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揭市环(普宁)罚告字〔2022〕27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权。你公司未在法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和(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通报批评。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