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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3-02-27 16 |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3﹞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075096529A
投资人:郑明海
地 址:普宁市梅塘镇桥光村工业区(即桥光学校东侧)
2023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厂开展执法检查,并组织对你厂排污口外排废水进行现场采样,据普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水样监测结果,你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监测报告(普环监(测)字2023第(02)006号);3、现场像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厂:
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