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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3-09-14 08 |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3〕71号
东莞市利加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8NHRQ2X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路107号413室
编制主持人:安捷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0352343507230157
信用编号:BH012282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季度部分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质量问题调查核实工作的函》(〔2023〕B283号),你公司为广东川川线缆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川川线缆有限公司年产网络线缆4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一、工程内容分析不全面:废气收集率取值依据不足,造粒、挤出工序有机废气采用单独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效率不能达到90%;二、环境现状与评价分析不全面:声环境现状遗漏对距厂界21m的敏感点安仁村的监测和达标判定分析;三、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充分:事故池容积核算有误,遗漏雨水收集量。
以上事实有:1、《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季度部分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质量问题调查核实工作的函》(〔2023〕B283号);2、《广东川川线缆有限公司年产网络线缆4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广东川川线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泽鑫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事实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改正《广东川川线缆有限公司年产网络线缆4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的质量问题。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上述质量问题情况进行监督。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