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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3-12-04 16 |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3〕77号
普宁市万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BYMTF613
法定代表人:邵辉
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陈勇
地 址:普宁市占陇镇占苏村下洋片区练江路路西二号
2023年8月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执法人员、揭阳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警务人员及占陇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调查;2023年8月1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再次对你公司进行现场调查;2023年8月1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主要负责人陈勇进行补充调查询问。2023年11月20日,根据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案件交办文书及证据资料,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废弃电线粉碎筛洗加工及废弃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4、过磅单据;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件、委托书;6、广东省固体废物云申报系统关于新生公司登记的社会源废弃铅酸蓄电池信息;7、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关于普宁市万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环评批复信息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于2024年5月26日前完善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并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者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