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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服务收费 发布时间: 2022-06-18 15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有关规定,并参照《揭阳市发展改革局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市直及榕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揭市发改价格〔2022〕6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全寄宿制学校)在读且有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

二、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课后至18:00止,服务内容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每生每学时1.20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240元。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时,要坚持自愿原则。

四、执行时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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