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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商品价格 | 发布时间: | 2024-10-14 17 |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现就普宁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0月30日下午3时。
地点: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三楼会议室(普宁市党政办公大楼南区)。
二、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参加人
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5日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其中:普通居民消费者名额6名,有效报名人数20名;非居民消费者名额2名,有效报名人数7名。鉴于普通居民消费者、非居民消费者的有效报名人数超出公告名额,市发展和改革局通过现场抽签方式选取普通居民消费者和非居民消费者参加人,并邀请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其他参加人由市发展改革局委托推荐产生或聘请。名单如下:
1. 居民消费者参加人(7名,其中普通居民消费者6名、低收入居民消费者1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2. 非居民消费者参加人(2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3. 经营者参加人(1名)
4. 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
5. 消费者组织参加人(1名)
6. 人大代表参加人(1名)
7. 政协委员参加人(1名)
8. 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人(1名)
(二)旁听人员
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5日公开征集旁听人员,名额4名,有效报名人数4名。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三)听证人
三、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市发展改革局于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14日,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普宁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稿)》(附件)的意见建议。请有意见建议者,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1. 邮寄方式。邮编:515300,邮寄地址:普宁市党政办公大楼南区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仅限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达,请注明“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反馈意见”)。
2. 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注明“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反馈意见”。
附件:《普宁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稿)》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