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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收费目录清单 | 发布时间: | 2019-03-07 00 |
普发改[2019]55号
关于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企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省、揭阳市关于建立收费目录清单的工作要求,对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经梳理,形成《普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清单》包含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具体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是否涉企、是否涉及行政审批前置、进出口环节、收费文件、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收费单位、收费标准等。各单位应严格按《清单》规定执行。《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政府定价目录和价格管理政策的变化适时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本目录清单截至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附件:普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9年2月28日)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6日
抄送: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