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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2-11-28 16 |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10月19日在普宁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普宁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对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21年我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要求,认真执行市委第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主要体现在:
——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全面保障经济社会运转。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主动应对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一是努力组织预算收入,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集中财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用准用好35.65亿元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全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6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57亿元,分别增长8%和4.22%,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稳中有进。
——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健全,服务我市发展大局。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管理,一是出台《普宁市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和《普宁市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强化绩效实现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提高财政资源有效配置;二是“数字财政”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齐头并进,财政业务实现线上全流程一体化管理,有效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三是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两手齐抓,财政机制体制不断健全完善。
——大力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上年度审计查出的152项问题,督促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切实推进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充分发挥整改监督作用,采取台账式销号管理方式,逐项跟进整改工作,力争打通审计“最后一公里”,确保审计取得实效。截至2022年6月底,已到整改期限113项,其中:已落实整改89项,正在持续整改24项,整改率达到78.76%;未到整改期限39项。审计调账处理金额139.94万元,统筹盘活资金2486.12万元,挽回(避免)损失0.53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510.41万元;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订或修订制度12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努力构建财政审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督体系,通过整合审计力量,创新审计方式方法,组织实施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积极推进财政审计全覆盖。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35791万元,总支出110979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259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74031万元,总支出452236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179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046万元,总支出200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4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预算总收入367519万元,总支出217313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5020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部门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根据市人大审议确定的财政目标任务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组织预算收入,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推动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多列、少列财政收入。2021年度多列财政收入4.185亿元,少列财政收入8.37亿元。
2. 部分非税收入收缴不规范。如:(1)市自然资源局与庄某鸿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300万元,至审计时仍有出让款170万元尚未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收缴,且违约金也未收缴;(2)市自然资源局和普宁市恒泰创富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1600万元,其中有900万元延迟滞纳724天才付还,应收未收违约金651.60万元;(3)截至2021年末,非税系统反映征收单位已开具缴款通知但未收缴入库的非税收入共720.67万元;(4)截至2021年12月末,市城管局会计账挂存属2012年前预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426.81万元,未能及时清结。
3. 未依法及时对违建行为处理处罚。至2022年4月底,市城管执法局未对8个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进行处理处罚(涉及合同金额298842.72万元)。
4. 违规按非税收入一定比例回拨单位经费。
5. 未及时分解下达、拨付上级专项资金。2021年,市财政有95笔上级专款下达时间超过规定期限,金额合计68019.09万元;截至2021年末,市财政局挂存上级专款58510.96万元未能及时安排拨付,至2022年3月末仍结存未拨24209.85万元。
6. 违规安排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681.27万元。
7. 未按规定计提缴存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639.65万元。
8. 超范围安排使用土地出让资金61546.89万元和教育费附加资金3887.79万元。
9. 同一项目多次变换资金来源,资金安排调度不够精准合理。
10. 统筹盘活上级存量资金未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涉及金额7566.33万元。
11. 新增债券资金72558.45万元滞留在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未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12. 将非项目自身的经营收益作为项目收入申报专项债券且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涉及债券资金3044万元。
13.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严格规范。2021年,市财政支出资金总额为161.89亿元,但向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拨付的资金达135.30亿元,占83.57%。
14. 部分追加经费审批手续不完善。2021年11月和12月,市财政局在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拨付福彩公益金分成款481.80万元和体彩公益金分成款479.45万元,资金安排未报经市政府审批。
15. 违反合同规定提前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配套管网工程运营服务费,涉及金额681.60万元。
16. 2021年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如: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福彩公益金分成收入和体彩公益金分成收入列入年初预算草案进行管理;未按规定设置预备费;未单独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17. 部分代编预算项目执行率低。2021年,市财政局262项代编预算中121项执行率低于50%,涉及代编金额52316万元,实际执行3996万元,执行率仅7.64%。
18. 未及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涉及被征地农民228名,养老保障资金205.20万元。
19. 部分项目“三保”预算与年初预算草案未能有效衔接,数据存在差异。
20. 未及时缴纳财政供养人员养老金及职业年金。截至2021年底,尚有6个单位欠缴养老金及职业年金2264.10万元。
21. 部分国有资产使用不规范。如:市商业街排屋长期闲置;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合作条款约定不够合理。
22. 部分建设项目资金及管理问题。如:违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平整工程先施工后组织政府采购;修改招标条款造成提前支付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市审计局对市本级59个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采取大数据审计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有22个单位2021年度预算实际执行数与年初编制数偏差较大,差异率超过50%。
2. 有9个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支出数与会计账表数偏差较大,差异率超过50%。
3. 有3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
4. 有6个单位漏列固定资产7.63万元。
5. 有1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报支手续资料不够完整。
6. 有9个单位部分经济事项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7. 有2个单位未按要求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8. 有8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合计224.34万元。
9. 有7个单位部分费用报支单据无取得发票。
10. 有2个单位部分费用报支单据内容不规范、不完整。
11. 有1个单位工会经费收支没有独立核算。
12. 有1个单位自行设立项目发放补贴、慰问品,涉及金额12.48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按照省审计厅和揭阳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对市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市本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情况、市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情况开展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市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
对市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电子警察设备在综合平台中信息不完整;多次违法车辆未处理;部分路段多处指示牌或信号灯被树叶遮挡;部分停止线、人行横道线不清晰。
(二)市本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情况
对市本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违规收取预防接种单位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配送费;14家外伤后破伤风处置门诊未储备破伤风疫苗;部分接种单位储存疫苗的冰箱未按规定购置医用冰箱;部分预防接种单位尚未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
(三)市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情况
对市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新购置的6辆监护型救护车未能办理车辆上牌;120系统救护车配置数量未达标,且大部分救护车的车载急救设备配备不完善;尚未组织开展急救网点医务人员培训;纳入市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医疗机构较少;业务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不符合要求;漏列无形资产1.95万元。
三、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2个部门(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财务管理方面:有2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有1个单位部分费用支出无使用发票报账;有1个单位个别支出原始凭证不规范;有1个单位应收款项未及时清理;有1个单位应付款项未及时清理结算;有1个单位非财政补助结余科目资金未及时清理结算。
(二)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和内控制度方面:有1个单位议事决策事项不符合规定。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有1个单位处置资产未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审批手续。
(四)违规发放津补贴方面:有1个单位自行设立项目发放津贴补贴365.1万元。
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对我市2018至2020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方面:临时救助机制不够完善;低保边缘救助对象数据更新不及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未落实到位;尚未开展返贫风险研判。
(二)驻村帮镇扶村实施方面:驻镇工作队乡村振兴规划、年度帮扶计划、五年帮扶规划的编制工作进度缓慢;部分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未落实。
(三)扶贫资产管理方面:尚未制定扶贫资产具体经营管理办法;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常态化机制落实不到位,未组织开展产业扶贫风险评估;部分扶贫资产尚未确权登记;部分扶贫资产投资收益未按期收回;部分扶贫资产收益未及时分配;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未经镇联席会议决策;参股投资扶贫资金尚未列账核算;扶贫项目协议到期后未及时收回本金;扶贫项目收回本金未及时使用,造成闲置;扶贫资产项目运营管护不到位。
(四)美丽圩镇建设方面:部分乡镇(街道)尚未完成创建美丽圩镇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部分乡镇(街道)尚未制定创建美丽圩镇实施方案;相关单位尚未制定创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引;创建美丽圩镇工作进度总体缓慢;部分乡镇未依据地域特色确定美丽圩镇创建主题。
(五)乡村产业发展方面:“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部分项目未能按期完成建设或完工后尚未进行验收;未开展农业产业链镇级链长年度考核工作;未按要求开展2次以上农产品展销会;未能完成创建县级农业产业链目标任务;农业产业链重点项目未履行决策程序;农业产业链重点项目的项目库管理不规范;青梅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未按期完成建设;部分乡镇尚未建立镇级农业产业链“链长制”机制。
(六)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农村供水工程未安装净化、消毒设备;部分农村供水工程未取得卫生许可证;部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成后饮用水质不达标;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实施的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验收结算;部分镇(街道)未按要求编制“十四五”厕所革命实施方案;部分农村公厕未建立管养制度;部分农村公厕建成后管护不到位;部分村卫生站基本医疗仪器设备个别缺失、消防设备不齐全;个别村卫生站医生没有随诊开具规范的诊疗处方笺;部分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护不到位;部分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硬件配备、消防设备不齐全。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基金预算编制不够精准、不够完整。2021年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部分项目年初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差额较大。
(二)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编制2021年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只填报年度基金总收支数和结余数,没有根据会计核算数据编列收入和支出明细项目,也无附决算编制情况说明。
(三)部分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涉及违规收费金额222.69万元。
(四)未及时上解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94.85万元。
六、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2021年度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运行方面:未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中央直达资金396万元;违规将中央直达资金501万元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501万元支出进度不实;至2021年12月底中央直达资金未分配下达326万元;至2021年12月底中央直达资金未使用3281.68万元。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方面:44所学校违规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部分学校教师培训费占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比例低于5%。
(三)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方面:未及时停发6名已死亡人员补助资金,涉及金额1.75万元。
(四)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方面:助学金0.9万元未及时拨付。
(五)其他方面:教育编制、教师分配不均衡。
七、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情况
组织对2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镇区供水企业(个人)取水未取得许可和没有缴纳水资源费;镇区供水企业(个人)和村自来水厂存在饮水安全隐患;未建立健全河长制河湖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未结算定案和未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部分地方未能充分发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用;养猪场周边空气臭味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八、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5个部门(单位)5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推动所辖地区经济发展和部门单位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管理方面:3个单位24个工程项目或服务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3个单位11个工程项目结算未经市财政审核;1个单位1个工程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1个单位5个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期竣工;1个单位1个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没有约定质保金;1个单位2个工程项目施工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以及施工图纸部分项目设计内容不详细,未能体现具体工程量;1个单位1个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已开工建设。
(二)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方面:5个单位部分费用支出无使用发票报账;4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1个单位部分经济事项会计核算不够规范;1个单位任期前遗留应收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万元;1个单位借款未及时偿还,涉及金额160万元;3个单位部分费用支出报账发票内容不详细、不具体;1个单位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涉及金额2749.17万元;1个单位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指标交易收益分成款未及时拨付使用,涉及金额247.79万元;3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报支资料不完整;2个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单位财务审批工作;1个单位资产处置手续不符合规定、处置收入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个单位没有定期对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九、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组织对1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管理方面:施工合同未明确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施工合同未约定工人工资支付方式。
(二)设计方面:设计图纸部分项目未体现具体工程量。
(三)工程项目决策、建设、管理方面:监理机构名单与实际监理人员不符,监理单位旁站监理记录表不一致;施工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岗位无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方未对成品观察窗进行二次设计;部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个别设备配置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不一致;
(四)建设资金管理及效益方面:多预付工程款218万元;项目部分设施暂停使用未能发挥整体效益。
十、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情况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市审计局共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13份,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5起。移送事项包括2个供水企业(个人)取水未取得许可和没有缴纳水资源费、1个学校处置资产未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审批手续等,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线索5起,移送有关部门线索10起。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进行移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处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提出审计建议。审计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对尚未落实整改的问题,市审计局将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
十一、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市审计局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部署,努力克服任务重、人员少的困难,科学统筹审计资源,先后抽调14人次参加省审计厅组织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违法用地审计调查、粮食安全审计等项目和揭阳市审计局组织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异地审计、揭阳市审计局对普宁市2021年度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审计等项目,全力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工作,服务审计工作大局,形成审计机关上下联动监督合力。
十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严格预算管理,做到依法理财。应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规定核算各项收入,防止出现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确保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要严格预算管理,依法理财,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不得将非税收入收缴与经费安排直接挂钩;落实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建立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的约束机制,夯实预算刚性和约束力。
(二)加强支出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应强化预算管理,加快财政资金的分配、安排和下达,科学、精细管理财政资金,优化资金操作流程;强化债券资金管理,依法依规申报和使用债券资金,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执行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促进财政资金管理高效安全有序。
(三)严格工程建设管理,防范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竣工的项目要认真做好结算审核工作,防范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四)加强资产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盘活闲置的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的深刻内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监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各项部署安排做好充分准备,为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审计保障。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