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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服务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16 |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2019年4月)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普宁市公安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督渠道:网站互动(http://)、电话监督(0663-2211128)等方式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