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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服务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1-09 16 |
1月3日至4日,普宁警方连续查处4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查获违法人员4名。
春节、元宵临近,普宁市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拓宽线索来源,强化巡逻防控,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月3日21时许,大南山派出所组织警力在大南山街道一广场开展巡逻防控,现场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人员韦某青(男,21岁,大坝镇人)、黄某文(男,24岁,流沙南街道人),并缴获大小烟花爆竹21箱。1月4日12时许,该所再次组织警力对辖区各商铺进行清查,在一小卖部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人员罗某能(男,28岁,大南山街道人),现场缴获大小烟花爆竹6箱。1月4日,里湖派出所根据侦查掌握的线索在里湖镇一小区的花店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人员林某琦(女,22岁,揭西县人),现场缴获大小烟花爆竹18箱。
经审查,上述4人均对其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4名违法人员均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