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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文件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5-13 15 |
普宁市各刻章店:
按照《普宁市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工作实施方案》(普府办函[2024]19号)文件要求,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接为在普宁市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提供印章免费刻制业务的刻章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章店(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业务内容
承接符合条件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自愿申请承接普宁市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合作项目。为在普宁市辖区经市监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每户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刻制首套印章,包括:法定名称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各1枚,共4枚;印章材质为普通合成材料且不带芯片,印章规格和标准应符合公安机关的印章备案管理相关要求。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1997)相关要求的经营印章刻制店户;
(二)截至申请参与合作项目之日2年内(开业不满2年的自开业以来),经营活动中无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
(三)参与合作项目时刻章店处于存续状态;
(四)自愿配合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执行政府财政补贴价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服从普宁市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相关3小时快捷送达(送达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数据报送、监督检查要求。
(五)接受印章价格及结算方式。印章刻制价格每套印章最高限价184元(含配送费用),如后续县级文件调整则按照县级文件规定执行。刻章费用按季度据实结算。
四、申报材料
(一)《普宁市参与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承接/退出)申请表》(见附件)。
(二)刻章店的银行对公账户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5日。
六、申报方式
请在上述规定受理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送至普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逾期不再接受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签订合作协议。
联系方式:0663-2222320
附件:
《普宁市参与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承接/退出)申请表》
普宁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