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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医疗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 2021-04-16 10
普宁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概况

  一、基本情况

  收治中心座落于普宁市燎原街道乌石村强制戒毒所后面,为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委托给市人民医院直接管理,目前定级为一级医院。目前中心主要负责集中收治病残吸毒被监管人员,2020年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中心还承担了核酸采集工作。中心项目总投资2898.95万元,总占地面积6300平方米。建设综合楼一栋五层,总建筑面积13524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6762平方米。配备电梯2条,一层为门诊部、辅助检查区,设登记室、中心药房、门诊办公室、急救室、治疗室、配药室、清创室、麻醉室、手术室、检验室、放射室、心电图室,配套有高端DR影像诊疗机,彩色多普勒彩超机等;二楼为住院病区,设医护办公室、配药室、治疗室、库房、ICU一间,病房18间,床位90张。五楼为综合区,设中心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员工食堂及宿舍。

  二、人员情况

  根据市机编委方案,核定医疗卫生方面事业编制40名。设立中心主任(院长)1名、中心副主任(副院长)2名。人员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拨付。目前在岗在编30人,在岗临时聘用医务人员15名,在岗借调医务人员5人。放射和B超科室医技人员目前由市人民医院抽派人员轮岗。

  三、中心具体职能

  负责被监管人员的健康检查、诊断、入院评估、治疗、出院评估及药品器材采购等医疗服务,同时为更加全面完善医疗检查,设置数字化X线摄影术专用设备仪器;负责承担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新收押人员的入所五项检查工作,收治患严重疾病、对外就医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具备治疗条件的病残吸毒人员,并对患有传染病(包括肝炎、艾滋病、肺结核等)或残疾人员,按照不同病种设立病区分类管理,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负责卫生防疫等工作;落实新冠疫情常态化管理方针,负责普宁市“四所”监管人员及工作人员核酸采集工作;完成市卫计局、市公安局、市人民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业务开展情况

  中心自2018年6月26号开业至2020年12月住院共收治病人521人次,出院病人464人次,开业至今门诊治疗病人955人次。目前在院病人63人,收治病人主要为高血压、肝硬化、梅毒、心脑血管、肺结核、乙肝、丙肝等疾病,由于中心病人病情需要及中心医疗设备不完善,开业至今来邀请市人民医院专家会诊78人次,送人民检验检查1424人次,转送上级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人15次。

  


                                           普宁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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