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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普宁华侨医院 发布时间: 2024-03-19 08
行风廉政建设

  一、普宁华侨医院文明服务行业规范

       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从业行为,树立行业新风,提高服务质量。

  第一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一切以人民的健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二条  爱国守法,依法执业,热爱祖国。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条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一律平等。

  第四条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诚信友善,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五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六条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八条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二、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我院自1991年开业以来侨捐项目管理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侨捐项目

捐资

金额

占总金额比例

捐资

时间

捐资人

使用

情况

1

普宁华侨医院建设工程

1987

万元

62.50%

(共3179万元)

1991年

香港、泰国等华人华侨

已完成

2

普宁华侨医院急救中心建设工程

121

万元

24.90%

(共486万元)

1996年

江凯生、杨英强(香港)

已完成

3

普宁华侨医院新住院大楼建设工程

1697

万元

16.84%

(共10078万元)

2010年

香港、泰国等华人华侨

已完成


合计

3805.58万元

华侨捐资占项目总金额的27.69%

  医院自2011年以来未再收到任何侨捐项目。


  三、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九项准则》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法定处罚处分情形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予相关人员或科室中止或者终止医保结算、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暂停处方权或者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等措施,对有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措施,由所在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投诉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普宁华侨医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投诉接待室(内审股):0663-6187809

地址:门诊楼四楼

医务股:0663-6187801

地址:门诊楼四楼

行政总值电话(正常上班时间以外、节假日):0663-6187791、19806630014

  (二)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普宁市建设路中段

电话:0663-2242581

  (三)揭阳市医学会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河路

电话:0663-8734122

  (四)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揭阳市莲花大道以东东升路以南

电话:0663-8256354

  (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

电话:020-83828646

  (六)广东省和谐医患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麓景路7号老干部大厦10楼

电话:020-6262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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