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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住房保障法规政策 | 发布时间: | 2024-06-20 16 |
揭公积金规〔202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办字〔2022〕42号)精神,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现就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
二、具体政策
(一)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我市租房提取最高额度限制,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一年实际租房支出金额。
(二)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按揭公积金管委〔2022〕3号文件标准上浮10%,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可按揭公积金管委〔2022〕3号文件标准上浮20%。
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我市住房公积金其他贷款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三、需提供材料
多子女家庭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文书。
按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金凭证。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4日起施行,至2026年3月13日止,有效期三年。本通知实施前贷款申请已通过初审审批的按照原额度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由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