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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住房保障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17 |
根据《普宁市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配租方案》,现将2021年普宁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审核结果(名单附后)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9日;
受理单位: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建设路路口;
联系电话:0663-2913607
附:《2021年第一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名单》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