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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住房保障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4-10-10 09 |
普宁市保障性住房(莲花山点)租户李毅因持有《广东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向我局申请房屋租金由公租房租金调整为廉租住房租金,经我局审核,符合租金调整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3日;
受理单位: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建设路路口;
联系电话:0663-2913607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