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90号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制定的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前期已发布同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作废。
附件:广东省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