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普府规﹝2021﹞3号)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普宁市农村宅基地(旧宅改建)、集体建房申请审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指引》的起草背景
(一)贯彻文件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揭阳市农业农村局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揭市农规〔2020〕1号)、《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普府规〔2021〕3号)的规定。
(二)规范审批管理工作。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落实宅基地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指引》的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揭阳市农业农村局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揭市农规〔2020〕1号)、《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普府规〔2021〕3号)。
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
三、《工作指引》的主要内容
1、说明村民宅基地(旧宅改建)申请所需的资格条件;
2、说明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
3、说明村民申请分配集体建房所需的资格条件;
4、说明集体建房申报审批程序。
《工作指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村民的居住权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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