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普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和执法主体的通告
普府通〔2023〕2号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普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和执法主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普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普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执法模式为联合执法,普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为执法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执法配合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的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