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函〔2019〕304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陈础文经营的绣花厂
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予以摘牌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请市人民政府对陈础文经营的绣花厂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摘牌的请示》(普应急〔2019〕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陈础文经营的绣花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予以摘牌。
二、你局及市消防救援大队要继续跟踪,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