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函〔2018〕135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平湖村等地区火灾高风险区域予以挂牌督办的批复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提请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平湖村等地区火灾高风险区域的请示》(普公〔2018〕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平湖村、池尾街道上寮村、燎原街道乌石村、流沙南街道里宅新厝片等四个地区火灾高风险区域予以挂牌督办。
二、你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促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平湖村等四个地区火灾高风险区域落实整改,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