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2018〕56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普宁市第六批
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陈氏家祠等5处文物为我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被保护文物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法把市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保管机构,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普宁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见下)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