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办〔2018〕22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普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五届2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普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加快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7〕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努力打造大健康产业名城、快时尚服装名城、商贸物流名城,培育形成总部经济基地、金融服务基地、产业创新服务基地的发展目标,主动适应新常态,依托我市产业特色,坚持以搭建综合平台为基础,以健全物流体系为重点,以完善驿站网络为支撑,以培育人才队伍为保障,以实现网络惠民为核心,探索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努力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规划为先,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区域示范先行,建设分段实施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电商基础设施、网络网点、综合平台等工程建设。
(二)利用资源,健全体系。
充分利用内外资源,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畅通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依托现有基础条件,对接农村淘宝、乐村淘、厂家网等电商平台,进一步丰富交易与服务种类,不断健全农村电商发展体系。
(三)突出特色,提升效益。
坚持产业为主,充分发挥我市农业产业、有机食品基地优势,通过宣传推广特色农产品品牌,不断拓展农村电子商务惠民服务领域,实现农民增收。
(四)企业主体,政府引导。
坚持市场为基础,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优化环境和创新政策,积极引导青年创业者投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创建目标任务,在2018年实现:建设1个质量追溯系统,培育不少于2个普宁特色农产品品牌,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打造池尾网批第一街,建设1个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含)以上,培训电商人才12000人次;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促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网购网销得到快速发展,营造浓厚的电商氛围。
四、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及资金概算
围绕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分解落实相关建设项目,共安排投入专项资金675万元,其中:上级财政专项资金475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通过支持建设农村产品上行体系、农村电商园区(集聚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等五项工程,不断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具体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单位见附件)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
对全市经济发展、产业特色、电商基础、物流现状、农产品、农民触网情况和需求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汇总,掌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等一手资料。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普宁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团队,开展项目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工作机制。
(二)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0月)。
组织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一是建设质量追溯系统,培育农村产品品牌,搭建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二是打造农村电商园区(集聚区),重点打造池尾网批第一街电商集聚区。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四是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统一形象设计,配备相关设备,建立健全驿站运营体系。五是建设农村电商人才队伍,构建师资培训团队,对创业青年、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网店店主等相关人员进行电商培训,开展农村电商工作管理和指导、培训、交流活动。
(三)完善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一是对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迎接省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验收。二是全面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创建经验,形成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普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果蔬局、扶贫办、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电商办、邮政办、中国电信普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普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普宁分公司、各乡镇场街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市电商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电商办,联系电话:2236000。各成员单位应将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7月2日下班前报送市电商办(联系人:黄晓填,电话/传真:2236000,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政策支持。
要认真贯彻《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普府办〔2015〕67号)文件精神,在电商人才引进与培养、培育和壮大电商主体、推动电商集聚发展、构建电商全产业链支撑体系、金融扶持、准入登记、税收政策等方面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予以大力支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强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7〕121号)的要求执行,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有关规定,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记录审批核心环节信息,如实反映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实现管理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痕迹管理,建立考核问责制度。
实施方案中属于基本建设项目部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按实结算,奖补性资金及其他补助资金按定额给予补助。
(四)充分整合资源。
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对接农村淘宝、京东、苏宁、乐村淘、厂家网等电商平台,不断提高电子商务的线上运行能力;充分发挥物流快递和商贸服务等龙头企业作用,加快形成线下网格式、全覆盖的电商物流网络体系;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支持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企业与高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加强电子商务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本着“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原则,聘请电子商务专家、绩效考核评审专家等高端人才,为我市电商发展提供全程咨询顾问与专业技术指导,进一步确保项目的平稳顺利推进,完成预期目标。
(五)严格督查督办。
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作为“电商强市”建设的核心内容,纳入乡镇场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有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督查、激励、问责”原则,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进进度和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月检查、季督查。各地、各有关单位和项目承办单位要围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目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台账,及时上报项目建设相关数据和工作推进情况。
(六)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网络、网站、微信、广播、电台、电视等媒体工具和载体,广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时报道成功经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