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办函〔2018〕101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宁市南溪镇“7·04”非法私油点非法经营事件
调查组成员的通知
南溪镇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南溪镇“7·04”非法私油点非法经营事件调查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陈裕民(副市长)
成 员:陈俊通、周卓畅(市府办)、马俊锋、黄韶彬(市经信局)、林嘉全、陈秋友(市安监局)、李彬(市公安局)、赖能超(市总工会)、詹汉龙(南溪镇人民政府)。
同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
调查组的具体工作由市安委办牵头落实,办公地点设在市安监局,联系电话:2222583。
普府办函〔2018〕95号文同时废止。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