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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榕江关埠引水工程(普宁段)、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18 09:3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榕江关埠引水工程(普宁段)、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18〕13号

榕江关埠引水工程(普宁段)、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是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榕江关埠引水工程(普宁段)、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榕江关埠引水工程(普宁段)建设用地范围为出水池、输水明渠及出口防洪闸等水工建筑物占地范围永久用地和工程临时借地等。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为引榕南干渠、夏地分干渠A、夏地分干渠B等干渠堤防占地及护堤地,规划景观用地,工程临时借地等。

二、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农作物(含果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水利、通讯、电力、供水等设施及坟墓),其业主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迁移,并按管辖范围,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督促落实。对逾期不拆迁者,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拆除。

三、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搭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新种植各种长年生作物,不得新挖渠、修塘和取土。

四、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工程建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徇私说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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