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利加环保有限公司、安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普宁)罚〔2024〕7号)处理情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规定,作出拟处理意见: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东莞市利加环保有限公司失信记分5分;对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员安捷失信记分5分。
我局依法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拟处理意见向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进行告知,但因无法正常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拟处理意见告知书(揭市环(普宁)通[2024]18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拟处理意见告知书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