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康之洲(广东)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05 16:00:23
浏览次数: -
【字体:大 中 小】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中康之洲(广东)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 揭市环(普宁)审(告知)〔2024〕2号 | 2024-7-29 | 通过 | 中康之洲(广东)食品有限公司 | 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康泰路东侧、水厂南路南侧、创业路北侧 |
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 622号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2024年8月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