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环(普宁)罚〔2023〕69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27 08:57:05 浏览次数: - 【字体: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罚202369  

东莞市利加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8NHRQ2X                                      

    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路107413

编制人员:安捷

信用编号:BH012282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0352343507230157                

根据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季度部分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质量问题调查核实工作的函》(〔2023B283号),你公司广东川川线缆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川川线缆有限公司年产网络线缆4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安捷,信用编号:BH012282)存在三方面质量问题

  1. 工程内容分析不全面:废气收集率取值依据不足,造粒、挤出工序有机废气采用单独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效率不能达到90%

  2. 环境现状与评价分析不全面:声环境现状遗漏对距厂界21m的敏感点安仁村的监测和达标判定分析;

三、是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充分:事故池容积核算有误,遗漏雨水收集量东莞市利加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上述问题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质量问题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1《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季度部分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质量问题调查核实工作的函》(〔2023B283号)

2广东川川线缆有限公司年产网络线缆4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023919,我局向公司及编制人员安捷送达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揭市环(普宁)罚告字202368)告知公司及编制人员安捷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公司及编制人员安捷在法定时间内未要求举行听证,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该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七)和(十)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编制人员安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通报批评。

公司及编制人员安捷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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