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罚〔2024〕7号
东莞市利加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8NHRQ2X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路107号413室
编制主持人:安捷
信用编号:BH012282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0352343507230157
根据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质量问题调查核实工作的函》(﹝2023﹞B392号),你公司编制的金茂(普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建筑垃圾、工业污泥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编制主持人安捷(信用编号: BH012282))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1、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项目以工业污泥(一般工业固废)为原料采用干化、破碎、造粒、回转窑焙烧等工艺制备陶粒,根据成分检测结果,污泥中含有铬、铅、汞、镍等重金属及氰化物,废气评价因子遗漏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天然气日用量为6.1万m³(折算约100m³的液化天然气),设置两个150m³的液化天然气储罐(1用1备),天然气最大暂存量按22.5m³计算,暂存量远低于1天的使用量,报告表计算Q值0.9912,若暂存量大于22.76m³,则应设置环境风险专项。”的质量问题。
以上行为有:1、金茂(普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调查询问笔录;2、《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建筑垃圾、工业污泥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调查核实2023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的通知》(编号:2023-6225(执法));4、《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关于报送2023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结果的函》(粤环技复〔2023〕14号)附件:2023年第三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建议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024年3月27日,我局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编制主持人安捷送达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揭市环(普宁)罚告字〔2024〕8号),告知你公司、编制主持人安捷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编制主持人安捷在法定时间内未要求举行听证,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该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编制主持人安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通报批评。
你公司、编制主持人安捷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