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告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08 18:37:27
浏览次数: -
【字体:大 中 小】
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要求,现开展“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可通过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MaBKHR5UX6odMFTIYRL-w 提取码:cdy9查阅。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查阅。 建设单位: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80286046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MaBKHR5UX6odMFTIYRL-w 提取码:cdy9。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