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人应无条件承担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产生垃圾清理,以及废弃家具、建筑渣土、工业废料等日常生活垃圾的清理费用。中标人不得以非生活垃圾为理由对其他垃圾拒收或收取额外费用。
二、合同期内中标人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取单位、商户、居民环境卫生服务费用。
普宁市市区环卫作业外包服务(东片区)
一、服务范围:
1、普宁市市区环卫作业外包东片区服务区域四至:河东路、流石路以东,环北路以南,东埔平交、揭神路以西,普宁大道、环城南路以北及部分外围主要道路。
(1)主要道路、居民区、公园广场的面积合计为378.0608万平方米。
(2)公厕6座。
(3)压缩站24座(其中村管11座)。
详细具体区域详见公告附件《普宁市市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区区域一览表(东片区)》。
2、垃圾转运:普宁市区东片区日产290吨,在收集压缩后统一运往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以下称环保处理中心)。具体如下:
(1)普宁市区东片管理区域产生的垃圾量为226.05吨/天,其中:
①普宁市区东片清扫保洁收集到压台垃圾量186.8吨/天。
②普宁市区东片物业园区自行清扫、保洁、收集至压台垃圾量为39.25吨/天。
3、市区服务区域内且在服务期间因生产需要新建的压缩站产生的垃圾,中标人应无条件将压缩站产生的生活垃圾转运至环保处理中心处理,不另计费,具体新建压缩站垃圾的转运由片区中标人落实转运。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主要有服务区域内主次干道、居民区巷道和集市、河道、公厕、公共广场、公园和压缩站清扫保洁,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至环保处理中心等保洁工作。
1、服务要求主要为:
(1)流沙大道按一级清扫保洁,每天清扫保洁保洁16小时,路面按每日两扫,每天二洗。作业时间为:第一次清扫,05:00~07:00,保洁时间,07:30~12:00;第二次清扫,12:00~13:30,保洁时间,13:30~21:30;
(2)环城南路及其他主要道路按二级、三级清扫保洁,机动车道按每天二扫,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按人工每天一扫,一、二、三、四级道路按一天、二天、三天、七天一洗,每天清扫保洁16小时;
(3)居民区巷道按四级清扫保洁、每天一扫,每天清扫保洁8小时,清扫时间为05:00~07:00,第一段保洁时间为08:00~10:00,第二段保洁时间为15:00~19:00;
(4)农贸市场、临时集市地段按四级清扫保洁,按每天二扫,每天清扫保洁16小时;
(5)公厕分为专人管理,作业时间为06:00~23:00;
(6)广场、公园按一、二级清扫保洁,按每天一扫,每天清扫保洁12小时(高铁站前广场保洁16小时,保洁时间为05:00~12:00,12:00~21:00;),保洁时间为05:00~11:00,14:00~20:00保洁;
(7)居民区内公共活动场所按四级清扫保洁、每天一扫,每天清扫保洁8小时,作业时间同居民区;
(8)高铁站前广场按一级清扫保洁,每天保洁16小时,作业时间同流沙大道;
(9)清扫及居民垃圾收集后应运至垃圾压缩站进行压缩,并运往环保处理中心;
(10)环保处理中心环保路七天一洗、七天一扫。
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标准详细内容及要求见作业内容中的《道路保洁等级、作业方式、作业标准、保洁时间一览表(东片区)》、《公园广场(东片区)》、《普宁市区公厕明细表(东片区)》。
2、道路交通护栏、隔离栏每周一洗。作业质量标准:护栏清洗保洁要干净、整齐,见本底色。
3、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重视对废旧家具、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的清理,增加清理频次,提高工作质量。不得将垃圾、尘土等扫入沉沙井盖。
5、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转运站及周边应保持卫生清洁,无臭味,站内无垃圾杂物堆积。
6、公厕管理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卫生、整洁、配套齐全(达到二类以上公厕标准)、无异味。
7、对路面无主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应及时清理干净,对道路撒漏建筑散体及时清理,同时将上述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消纳处理。对有主建筑垃圾、余泥渣土,由职能部门责令其清运,并对其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8、对乱涂画、乱张贴应及时清理,作业时间原则上与路面清扫保洁时间同步。
9、重点道路、广场、人员密集场所等每周至少冲洗1次。
10、每天对垃圾保洁车、垃圾桶、果皮箱进行清洗不少于1次,确保整洁,不影响市容。
11、垃圾装车点必须专人管理,桶容干净,无垃圾落地,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12、垃圾桶、保洁车、小水车及其它环卫作业工具应按规定位置有序停放。
13、做好环卫设施设备【如小水站、果皮箱、保洁车、小水车、工具房、垃圾桶、人力(助力)清扫车等】的维修保养,统一编号,保证环卫设施功能齐全,干净整洁,正常使用。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对市政道路的设施设置进行变更。
14、作业期间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的环卫工作服、反光衣(带)等,工作服、反光衣(带)由中标人负责投入。
15、采购人将小水站、果皮箱、工具房、垃圾桶按现状移交中标人管理,并由中标人负责更新和增配设置,中标人根据作业规范要求,负责对上述设施进行管理、维护、保养,其中果皮箱、垃圾桶及时更新,规格由采购人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作业需要予以指定。合同期满后中标人要如数归还由采购人提供使用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小水站、果皮箱、工具房、垃圾桶等),若数量不足或设备已严重损坏的,中标人需按新购价赔偿。中标人服务期内配设的分类垃圾桶、果皮箱不得拆除,应保持原状并使用良好。
16、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对作业质量的监管,并做好重大检查、活动期间,或紧急情况下的环卫作业。
17、按照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无条件做好市政府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节假日及活动等)中的环卫作业。在执行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国家、省、市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期间,其作业质量要求高于上述标准的,按该任务的具体要求执行。
18、负责做好城中村垃圾收集、压缩运输工作。
19、中标人应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方案及其实施工作。
20、负责道路保洁作业所需的所有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负责果皮箱、垃圾桶的更新。
21、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中标人负责派员协助洒水车冲洗范围的清扫作业。
22、中标人负责清理项目范围内的乱张贴、乱涂画。
23、中标人必须配足够人员服务本项目,人工作业时其人工承担清扫保洁面积不得超工作量用工。一级道路(主干道)4500㎡/人,二级道路(次干道)5000㎡/人,三级道路(一般道路)5500㎡/人,四级道路(小街巷)6000㎡/人,以上每天反复扫,人口密集繁华地段应适当减少面积。
24、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配足车辆及车辆相关证件,满足垃圾运载和道路清洗、降尘、清扫,道路清扫机械作业应达到80%以上,压缩站运输车辆配设按每站1.2辆车配设,车箱配设按照每站2车位1箱,3车位2箱,每辆车1箱比例配设,同时,并需满足垃圾分类运载车辆的要求。
25、保洁工工具需配齐全,即需配齐软扫、竹扫、草皮、铁钳、铲等小宗工具。
26、专人管理公厕,离开岗位不得超过50米范围。
27、压缩站应保持整洁,不乱堆乱放,每次作业需清洗干净,设施完好。
28、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服务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商户收取环卫费用。
29、区域内家具、建筑垃圾、工业无毒废料,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中标人不得以非生活垃圾为理由对其他垃圾拒收或收取额外费用。
30、服务区域交界处道路两侧路沿必须清扫干净。
31、应急事件处置: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时,必须在30分钟内到场进行处理。
三、作业内容:《道路保洁等级、作业方式、作业标准、保洁时间一览表(东片区)》、《公园广场(东片区)》、《普宁市区公厕明细表(东片区)》见公告附件
1、清扫保洁:按照《道路保洁等级、作业方式、作业标准、保洁时间一览表(东片区)》标准执行。
2、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对各专业市场实施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3、公园广场保洁:按照《公园广场(东片区)》质量要求标准做好保洁工作。
4、公厕保洁:中标人负责《普宁市区公厕明细表(东片区)》的保洁工作。
四、压缩站管理《普宁市区西片区压缩台受纳垃圾量及运距明细表(东片区)》见公告附件
东片区24个垃圾压缩站,原来由普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管理的垃圾压缩站,中标人接管项目后,由中标人负责运营管理;其他垃圾压缩站依然归属村管理,但设备维修维护、垃圾运载由中标人负责。中标后在合同确定服务范围内,若新增垃圾压缩站按照建成后由中标人管理,不再另行计费。今后有新增压缩台、土地、土建、水电配套的,由普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或所在街道、村负责,设备配套由中标人投入及更新。中标人应及时对压缩站进行维护、维修(排水系统至市政排污接入口止)。因中标人生产需对压缩站进行更新改造,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五、保洁要求
1.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1 对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1.2 路面冲洗日2洗。
1.3 气温30℃以上时,路面冲洗日增加不少于一次。
1.4作业质量标准:
①做到无废弃物、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积泥、无污水及灰带等杂物。
②要做到路面畅通无堆积物,无垃圾乱倒,道路两侧无杂草,无污泥浊水,街巷路面干净。
③确保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2.1 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2.2 路面冲洗按两天一洗、三天一洗。
2.3 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次。
2.4作业质量标准:
①做到无废弃物、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积泥、无污水及灰带等杂物。
②要做到路面畅通无堆积物,无垃圾乱倒,道路两侧无杂草,无污泥浊水,街巷路面干净。
③确保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3.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1 应定时保洁,按三天一洗、七天一洗。
3.2 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次。
3.3作业质量标准:
①做到无废弃物、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积泥、无污水及灰带等杂物。
②要做到路面畅通无堆积物,无垃圾乱倒,道路两侧无杂草,无污泥浊水,街巷路面干净。
③确保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4.四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4.1 每天应清扫1~2次。
4.2 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4.3 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4.4 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
4.5 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4.6作业质量标准:
①做到无废弃物、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积泥、无污水及灰带等杂物。
②要做到路面畅通无堆积物,无垃圾乱倒,道路两侧无杂草,无污泥浊水,街巷路面干净。
③确保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绿地和绿化带、树穴保洁:
绿地和绿化带、树穴内垃圾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绿地和绿化带、树穴干净,无垃圾杂物。保洁时间按所属地段道路保洁,级别要求相同时间保洁。
6.护栏保洁标准:护栏清洗保洁要干净、整齐,见本底色。
7.公厕保洁标准:公厕的日常保洁管理要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厕内及周围环境卫生做到“六无”(即:无痰涕纸屑、无屎尿溢塞、无积尘蛛网、无污泥积水、无蝇蛆、无明显臭味)、“四净”(即:地面、蹲位、挡墙净;粪槽、尿槽、池斗净;门窗设备净;周围环境净)。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8.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转维护和管理要求及质量标准:
8.1日常运转维护和管理要求:
①垃圾中转站每天开放时间从4:00-24:00时。
②科学管理,认真操作,按照设备的使用及保养管理规定操作保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③不准在站内、周边捡拣废物或乱堆放杂物。
④搞好站内卫生工作,站内随脏即保洁,每班次完工后,将地面清洗干净、拖干。
⑤每天大洗一次,定期消毒、除“四害”、除臭、降尘。
⑥每天清理一次中转站周边环境卫生、除杂草、清理乱张贴乱涂写等广告和站外墙面灰尘等。
⑦配足足够车辆车厢保证转运及时,工人等待倾倒垃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⑧工作完毕后,及时认真做好每日的工作记录。
8.2作业质量标准:
①做到“四净”,即:环境净、设备净、墙壁净、地面净。
②消毒、除“四害”、除臭工作效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可视范围苍蝇不得超过3只,无鼠迹。
9.果皮箱、垃圾桶作业质量标准:
①果皮箱(废物箱)、垃圾箱:日常清理清洗保洁每天至少1次,每周对果皮箱(废物箱)、垃圾箱全面大清洗2-3次,清洗范围包括箱体内外、内胆(桶)及地面的污渍和乱涂乱写乱张贴等,达到内外干净整洁,外表无积泥积污、现本色,投递口整洁,周边地面无陈旧油污、无异味的标准。
②垃圾桶(箱):每天至少清理保洁1次,原则上使用平板车(钩臂车)收集到中转站倾倒垃圾后,即要全面冲洗干净(内外)才能摆回。每周对摆放的地面全面清冲洗至少2-3次,确保地面无污迹、无异味。
③果皮箱(废物箱)、垃圾箱、垃圾桶需要更新的质量不能低于移交时的质量。
④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要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⑤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六、人员要求
1.中标人应优先聘用原有的环卫工人,服务期内 一 线 作业人数东片区应不少于300人(不含管理和司机、其他人员);在合同履行时,必须全部接受上一中标公司的环卫工人,一个月内不得以非正常理由辞退原有环卫工人(除因工作失职、屡教不改等表现不好或因本人要求辞职、以及违反政策法规等原因之外),第二个月后方可决定工人留用或解聘并必须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揭阳市市最低工资标准130%的工人工资,并按规定发放环卫津贴、高温津贴、加班费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如遇到政策性规定的最低工资、环卫津贴、高温津贴等提高,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工人薪酬,同时按有关的要求购买社会保险,如发生因中标人责任造成的欠薪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环卫设施设备投入
1.中标人自行配置办公场地等设施。
2.设备要求:
3.中标人在按上表比例配备运输车辆时,但应满足机动车辆不少于5辆。必须使用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垃圾手推车、电瓶车、环卫清扫保洁车等设备,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4.收集和清扫保洁车辆设备以及收集垃圾手推车、电瓶车要保持外观整洁完好,密闭,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刷漆翻新,同时按要求统一印刷标志,并且装运过程中不得满溢、洒漏,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并开启警示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垃圾运输车辆作业要求:
5.1、车辆作业,按交通规则和作业路线行驶,文明礼让,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5.2、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从起点至环保处理中心卸垃圾平台过程中,要密闭运输,做到无垃圾散落、飘挂,无垃圾污水洒漏,无沿路乱倒垃圾。
5.3、车容车貌完好美观、干净整洁、标识规范。
5.4、严格执行进磅计量,索取计量单,服从检查指挥。
5.5、在环保处理中心(倾倒区)卸垃圾时,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在卸垃圾平台卸完垃圾后,即予关闭复位车箱,并把车箱周边拖挂的垃圾清理干净方能离开卸垃圾平台。
5.6、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离开环保处理中心(倾倒区)后必须依次减速通过车轮清洗平台,使车辆车轮自动清洗干净,同时再次检查确认车辆完全密闭后再上路。
5.7、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5.8、每天应对作业车辆进行清洗,即每次运载时必须清洗干净方可上路,遇重大活动,要增加清洗次数。
6.保洁、清扫以及垃圾装运等工作所需的三轮车、柴油车辆等机械设备、作业工具、劳保用品等中标人自行配置,但小型装载车辆不少于一台以上,于合同签订后带入场地使用,完成项目作业需求。
7.环卫设备设施处置办法:
(1)环卫目前管理压缩站场地生产车间无偿提供中标人使用。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改造结构。
(2)压缩站设备不可自行拆除,保证站内基础设施正常运作满足生产需要,并与下一个中标人协商解决。
八、验评标准
见附件《普宁市城区环境卫生验评标准(东片区)》
附件:
1.《普宁市市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区区域一览表(东片区)》
2.《道路保洁等级、作业方式、作业标准、保洁时间一览表(东片区)》
3.《公园广场(东片区)》
4.《普宁市区公厕明细表(东片区)》
5.《普宁市区西片区压缩台受纳垃圾量及运距明细表(东片区)》
6.《普宁市城区环境卫生验评标准(东片区)》
普宁市市区环卫作业外包服务(西片区)
一、服务范围:
1、普宁市市区环卫作业外包西片区服务区域四至:池揭路以东,环北路以南,河西路以西,普宁大道以北及部分外围主要道路。
(1)主要道路、居民区、公园广场的面积合计为668.7601万平方米。
(2)公厕23座。
(2)压缩站23座。(其中村管2座)
详细具体区域详见公告附件《普宁市市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区区域一览表(西片区)》。
2、垃圾转运:普宁市区西片区日产垃圾总量为:543吨/天,在收集压缩后统一运往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以下称环保处理中心),具体如下:
(1)普宁市区西片管理区域产生的垃圾量为498.9吨/天,其中:
①普宁市区西片清扫保洁收集到压台垃圾量446.9吨/天。
②普宁市区西片物业园区自行清扫、保洁、收集至压台垃圾量为52吨/天。
(2)普宁市区西片外围村自行清扫、保洁、收集至压台垃圾量为:44.1吨/天。
3、市区服务区域内且在服务期间因生产需要新建的压缩站产生的垃圾,中标人应无条件将压缩站产生的生活垃圾转运至环保处理中心处理,不另计费,具体新建压缩站垃圾的转运由片区中标人落实转运。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主要有服务区域内主次干道、居民区巷道和集市、河道、公厕、公共广场、公园和压缩站清扫保洁,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至环保处理中心等保洁工作。
1、服务要求主要为:
(1)流沙大道按一级清扫保洁,每天清扫保洁保洁16小时,路面按每日两扫,每天二洗。作业时间为:第一次清扫,05:00~07:00,保洁时间,07:30~12:00;第二次清扫,12:00~13:30,保洁时间,13:30~21:30;
(2)环城南路、长春路等其他主要道路按二级、三级清扫保洁,机动车道按每天二扫,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按人工每天一扫,一、二、三、四级道路按一天、二天、三天、七天一洗,每天清扫保洁16小时;
(3)居民区巷道按四级清扫保洁、每天一扫,每天清扫保洁8小时,清扫时间为05:00~07:00,第一段保洁时间为08:00~10:00,第二段保洁时间为15:00~19:00;
(4)农贸市场、临时集市地段按四级清扫保洁,按每天二扫,每天清扫保洁16小时;
(5)公厕分为专人管理,作业时间为06:00~23:00;
(6)广场、公园按一、二级清扫保洁,按每天一扫,每天清扫保洁12小时(市政府广场保洁16小时,保洁时间为05:00~12:00,12:00~21:00;),保洁时间为05:00~11:00,14:00~20:00保洁;
(7)居民区内公共活动场所按四级清扫保洁、每天一扫,每天清扫保洁8小时,作业时间同居民区;
(8)清扫及居民垃圾收集后应运至垃圾压缩站进行压缩,并运往环保处理中心;
(9)环保处理中心环保路七天一洗、七天一扫。
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标准详细内容及要求见作业内容中的《道路保洁等级、作业方式、作业标准、保洁时间一览表(西片区)》、《公园广场(西片区)》、《普宁市区公厕明细表(西片区)》。
2、道路交通护栏、隔离栏每周一洗。作业质量标准:护栏清洗保洁要干净、整齐,见本底色。
3、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重视对废旧家具、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的清理,增加清理频次,提高工作质量。不得将垃圾、尘土等扫入沉沙井盖。
5、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转运站及周边应保持卫生清洁,无臭味,站内无垃圾杂物堆积。
6、公厕管理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卫生、整洁、配套齐全(达到二类以上公厕标准)、无异味。
7、对路面无主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应及时清理干净,对道路撒漏建筑散体及时清理,同时将上述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消纳处理。对有主建筑垃圾、余泥渣土,由职能部门责令其清运,并对其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8、对乱涂画、乱张贴应及时清理,作业时间原则上与路面清扫保洁时间同步。
9、重点道路、广场、人员密集场所等每周至少冲洗1次。
10、每天对垃圾保洁车、垃圾桶、果皮箱进行清洗不少于1次,确保整洁,不影响市容。
11、垃圾装车点必须专人管理,桶容干净,无垃圾落地,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12、垃圾桶、保洁车、小水车及其它环卫作业工具应按规定位置有序停放。
13、做好环卫设施设备【如小水站、果皮箱、保洁车、小水车、工具房、垃圾桶、人力(助力)清扫车等】的维修保养,统一编号,保证环卫设施功能齐全,干净整洁,正常使用。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对市政道路的设施设置进行变更。
14、作业期间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的环卫工作服、反光衣(带)等,工作服、反光衣(带)由中标人负责投入。
15、采购人将小水站、果皮箱、工具房、垃圾桶按现状移交中标人管理,并由中标人负责更新和增配设置,中标人根据作业规范要求,负责对上述设施进行管理、维护、保养,其中果皮箱、垃圾桶及时更新,规格由采购人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作业需要予以指定。合同期满后中标人要如数归还由采购人提供使用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小水站、果皮箱、工具房、垃圾桶等),若数量不足或设备已严重损坏的,中标人需按新购价赔偿。中标人服务期内配设的分类垃圾桶、果皮箱不得拆除,应保持原状并使用良好。
16、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对作业质量的监管,并做好重大检查、活动期间,或紧急情况下的环卫作业。
17、按照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无条件做好市政府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节假日及活动等)中的环卫作业。在执行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国家、省、市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期间,其作业质量要求高于上述标准的,按该任务的具体要求执行。
18、负责做好城中村垃圾收集、压缩运输工作。
19、中标人应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方案及其实施工作。
20、负责道路保洁作业所需的所有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负责果皮箱、垃圾桶的更新。
21、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中标人负责派员协助洒水车冲洗范围的清扫作业。
22、中标人负责清理项目范围内的乱张贴、乱涂画。
23、中标人必须配足够人员服务本项目,人工作业时其人工承担清扫保洁面积不得超工作量用工。一级道路(主干道)4500㎡/人,二级道路(次干道)5000㎡/人,三级道路(一般道路)5500㎡/人,四级道路(小街巷)6000㎡/人,以上每天反复扫,人口密集繁华地段应适当减少面积。
24、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配足车辆及车辆相关证件,满足垃圾运载和道路清洗、降尘、清扫,道路清扫机械作业应达到80%以上,压缩站运输车辆配设按每站1.2辆车配设,车箱配设按照每站2车位1箱,3车位2箱,每辆车1箱比例配设,同时,并需满足垃圾分类运载车辆的要求。
25、保洁工工具需配齐全,即需配齐软扫、竹扫、草皮、铁钳、铲等小宗工具。
26、专人管理公厕,离开岗位不得超过50米范围。
27、压缩站应保持整洁,不乱堆乱放,每次作业需清洗干净,设施完好。
28、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服务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商户收取环卫费用。
29、区域内家具、建筑垃圾、工业无毒废料,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中标人不得以非生活垃圾为理由对其他垃圾拒收或收取额外费用。
30、服务区域交界处道路两侧路沿必须清扫干净。
31、应急事件处置: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30分钟内到场进行处理。
三、作业内容:《道路保洁等级、作业方式、作业标准、保洁时间一览表(西片区)》、《公园广场(西片区)》、《普宁市区公厕明细表(西片区)》见公告附件。
1、清扫保洁:按照《道路保洁等级、作业方式、作业标准、保洁时间一览表(西片区)》标准执行。
2、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对各专业市场实施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3、公园广场保洁:按照《公园广场(西片区)》质量要求标准做好保洁工作。
4、公厕保洁:中标人负责《普宁市区公厕明细表(西片区)》的保洁工作。
四、压缩站管理:《普宁市区西片区压缩台受纳垃圾量及运距明细表(西片区)》见公告附件
西片区23个垃圾压缩站,原来由普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管理的垃圾压缩站,中标人接管项目后,由中标人负责运营管理;其他垃圾压缩站依然归属村管理,但设备维修维护、垃圾运载由中标人负责。中标后在合同确定服务范围内,若新增垃圾压缩站按照建成后由中标人管理,不再另行计费。今后有新增压缩台、土地、土建、水电配套的,由普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或所在街道、村负责,设备配套由中标人投入及更新。中标人应及时对压缩站进行维护、维修(排水系统至市政排污接入口止)。因中标人生产需对压缩站进行更新改造,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五、保洁要求
1.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1 对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1.2 路面冲洗日2洗。
1.3 气温30℃以上时,路面冲洗日增加不少于一次。
1.4作业质量标准:
①做到无废弃物、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积泥、无污水及灰带等杂物。
②要做到路面畅通无堆积物,无垃圾乱倒,道路两侧无杂草,无污泥浊水,街巷路面干净。
③确保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2.1 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2.2 路面冲洗按两天一洗、三天一洗。
2.3 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次。
2.4作业质量标准:
①做到无废弃物、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积泥、无污水及灰带等杂物。
②要做到路面畅通无堆积物,无垃圾乱倒,道路两侧无杂草,无污泥浊水,街巷路面干净。
③确保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3.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1 应定时保洁,按三天一洗、七天一洗。
3.2 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次。
3.3作业质量标准:
①做到无废弃物、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积泥、无污水及灰带等杂物。
②要做到路面畅通无堆积物,无垃圾乱倒,道路两侧无杂草,无污泥浊水,街巷路面干净。
③确保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4.四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4.1 每天应清扫1~2次。
4.2 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4.3 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4.4 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
4.5 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4.6作业质量标准:
①做到无废弃物、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积泥、无污水及灰带等杂物。
②要做到路面畅通无堆积物,无垃圾乱倒,道路两侧无杂草,无污泥浊水,街巷路面干净。
③确保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绿地和绿化带、树穴保洁:
绿地和绿化带、树穴内垃圾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绿地和绿化带、树穴干净,无垃圾杂物。保洁时间按所属地段道路保洁,级别要求相同时间保洁。
6.护栏保洁标准:护栏清洗保洁要干净、整齐,见本底色。
7.公厕保洁标准:公厕的日常保洁管理要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厕内及周围环境卫生做到“六无”(即:无痰涕纸屑、无屎尿溢塞、无积尘蛛网、无污泥积水、无蝇蛆、无明显臭味)、“四净”(即:地面、蹲位、挡墙净;粪槽、尿槽、池斗净;门窗设备净;周围环境净)。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8.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转维护和管理要求及质量标准:
8.1日常运转维护和管理要求:
①垃圾中转站每天开放时间从4:00-24:00时。
②科学管理,认真操作,按照设备的使用及保养管理规定操作保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③不准在站内、周边捡拣废物或乱堆放杂物。
④搞好站内卫生工作,站内随脏即保洁,每班次完工后,将地面清洗干净、拖干。
⑤每天大洗一次,定期消毒、除“四害”、除臭、降尘。
⑥每天清理一次中转站周边环境卫生、除杂草、清理乱张贴乱涂写等广告和站外墙面灰尘等。
⑦配足足够车辆车厢保证转运及时,工人等待倾倒垃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⑧工作完毕后,及时认真做好每日的工作记录。
8.2作业质量标准:
①做到“四净”,即:环境净、设备净、墙壁净、地面净。
②消毒、除“四害”、除臭工作效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可视范围苍蝇不得超过3只,无鼠迹。
9.果皮箱、垃圾桶作业质量标准:
①果皮箱(废物箱)、垃圾箱:日常清理清洗保洁每天至少1次,每周对果皮箱(废物箱)、垃圾箱全面大清洗2-3次,清洗范围包括箱体内外、内胆(桶)及地面的污渍和乱涂乱写乱张贴等,达到内外干净整洁,外表无积泥积污、现本色,投递口整洁,周边地面无陈旧油污、无异味的标准。
②垃圾桶(箱):每天至少清理保洁1次,原则上使用平板车(钩臂车)收集到中转站倾倒垃圾后,即要全面冲洗干净(内外)才能摆回。每周对摆放的地面全面清冲洗至少2-3次,确保地面无污迹、无异味。
③果皮箱(废物箱)、垃圾箱、垃圾桶需要更新的质量不能低于移交时的质量。
④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要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⑤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六、人员要求
1.中标人应优先聘用原有的环卫工人,服务期内 一 线 作业人数西片区应不少于450人(不含管理和司机、其他人员);在合同履行时,必须全部接受上一中标公司的环卫工人,一个月内不得以非正常理由辞退原有环卫工人(除因工作失职、屡教不改等表现不好或因本人要求辞职、以及违反政策法规等原因之外),第二个月后方可决定工人留用或解聘并必须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揭阳市市最低工资标准130%的工人工资,并按规定发放环卫津贴、高温津贴、加班费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如遇到政策性规定的最低工资、环卫津贴、高温津贴等提高,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工人薪酬,同时按有关的要求购买社会保险,如发生因中标人责任造成的欠薪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环卫设施设备投入
1.中标人自行配置办公场地等设施。
2.设备要求:
3.中标人在按上表比例配备运输车辆时,但应满足机动车辆不少于5辆。必须使用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垃圾手推车、电瓶车、环卫清扫保洁车等设备,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4.收集和清扫保洁车辆设备以及收集垃圾手推车、电瓶车要保持外观整洁完好,密闭,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刷漆翻新,同时按要求统一印刷标志,并且装运过程中不得满溢、洒漏,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并开启警示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垃圾运输车辆作业要求:
5.1、车辆作业,按交通规则和作业路线行驶,文明礼让,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5.2、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从起点至环保处理中心卸垃圾平台过程中,要密闭运输,做到无垃圾散落、飘挂,无垃圾污水洒漏,无沿路乱倒垃圾。
5.3、车容车貌完好美观、干净整洁、标识规范。
5.4、严格执行进磅计量,索取计量单,服从检查指挥。
5.5、在环保处理中心(倾倒区)卸垃圾时,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在卸垃圾平台卸完垃圾后,即予关闭复位车箱,并把车箱周边拖挂的垃圾清理干净方能离开卸垃圾平台。
5.6、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离开环保处理中心(倾倒区)后必须依次减速通过车轮清洗平台,使车辆车轮自动清洗干净,同时再次检查确认车辆完全密闭后再上路。
5.7、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5.8、每天应对作业车辆进行清洗,即每次运载时必须清洗干净方可上路,遇重大活动,要增加清洗次数。
6.保洁、清扫以及垃圾装运等工作所需的三轮车、柴油车辆等机械设备、作业工具、劳保用品等中标人自行配置,但小型装载车辆不少于一台以上,于合同签订后带入场地使用,完成项目作业需求。
7.环卫设备设施处置办法
(1)环卫目前管理压缩站场地生产车间无偿提供中标人使用。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改造结构。
(2)压缩站设备不可自行拆除,保证站内基础设施正常运作满足生产需要,并与下一个中标人协商解决。
八、验评标准
见附件《普宁市城区环境卫生验评标准(西片区)》
附件:
1.《普宁市市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区区域一览表(西片区)》
2.《道路保洁等级、作业方式、作业标准、保洁时间一览表(西片区)》
3.《公园广场(西片区)》
4.《普宁市区公厕明细表(西片区)》
5.《普宁市区西片区压缩台受纳垃圾量及运距明细表(西片区)》
6.《普宁市城区环境卫生验评标准(西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