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涉农办〔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将揭阳市普宁市2021年涉农资金绩效自评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7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共10天。
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普宁市涉农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联系电话:0663-2232473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普宁市2021年度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
2、普宁市2021年度涉农资金区域绩效自评表
3、普宁市2021年度涉农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表
普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7 日
附件1:普宁市2021年度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3:普宁市2021年度涉农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