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普宁市农村财务管理指导意见(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06 16:50:47 浏览次数: - 【字体:

  《普宁市农村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已执行2年,经研究,我局拟参照《揭阳市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继续执行3年,并结合我市实际,对个别条款表述进行修订,形成了《普宁市农村财务管理指导意见(修订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我局(农财中心)提出反馈意见。

  传真:0663-22464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普宁市财政局农财中心(邮编:515300)

  请在传真首页、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注明“普宁市农村财务管理指导修订稿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

  附件:《普宁市农村财务管理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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