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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9月1日-9月16日,我局就《普宁市农村财务管理指导意见(修订稿)》征求市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至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市财政局共收到3个单位的回复,共有1条反馈意见并予以采纳,详见附件。
有关各方如对意见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径与市财政局农村财务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63-224648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普宁市农村财务管理指导意见(修订稿)》反馈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表.xls
普宁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