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管理,排除潜在风险,防患于未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揭阳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将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备案管理工作,请在普宁市范围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并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有关企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详见附件1),按照分级备案要求及时到我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管理办法(附件2)。
自本公告之日起,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企业法人,须在2022年1月30日前持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一经查实,我局将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理;已备案的发卡企业要规范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制度,若有未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或者存管资金不到位的,必须整改到位。
受理地址: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大楼314办公室(生产服务业与市场管理股)
咨询电话:0663--2218520
特此通知。
附件: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3、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4、发卡企业备案需要提供材料
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