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29 16:46:49 浏览次数: -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揭市工信函[2023]1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及粤港清洁伙伴项目。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 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揭阳市内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且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完工核算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省工信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4月10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1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2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各地企业主管部门。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项目入库。请地根据通知精神,组织做好2024年度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项目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各地要认真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合规性负责。

  有关申请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版、扫描件)、推荐函和入库储备汇总表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我局工业与节能股(503房间,联系人:谢卓润,电话:13927085392,邮箱:[email protected]),以便审核上报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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