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8 15:35:27 浏览次数: -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揭市工信函[2024]26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2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通知》附件。

  (一)支持范围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揭阳市内已建成的(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再生利用)项目,(3)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4)绿色园区、绿色工厂过程中实施的固体废弃物减量化项目。

  申报单位及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完工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3年7月1日(含)至2024年6月20日(含)之间。

  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项目设备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设备投资额(不含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且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综合利用能力: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2)新能源汽车

  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1万吨/年,(3)生活垃圾5万吨/年,

  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4)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相关标准要求。

  节能审查: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2.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或“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绿色循环发展资金(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再支持。(注意:只要获得过该类别奖励,即使从普通标志升级为优越标志,也不再属于支持对象)

  (二)支持方式

  绿色循环发展资金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项目单位。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0%,且下限不低于60万元,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2、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直接奖励。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开展项目入库工作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通知有关企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

  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

  为6月1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

  不纳入项目库。

  (二)报送项目入库信息。有关申请材料(一式六份,

  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推荐函、入库储备汇总表及项目入库要件审查表请于6月3日前报送我局工业与节能股(普宁市工信局503房间,联系人:谢卓润,电话:13927085392,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地要认真进行初审,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合规性负责。

  附件:《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揭市工信函[2024]266号)及相关附件



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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