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18 10:32:29 浏览次数: - 【字体:

         一、案件情况

       (一)案例简述:根据“广东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推送2023年7月份“一超四罚”的信息记录:普宁市**实业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2023年7月17日上午,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普宁市**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该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处于营业状态),发现当事人名下拥有货运车辆15辆,2022年12月4日至2023年7月17日已有5辆货运车辆存在违法超限运输,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达33%)。经我局执法部门研究决定,责令普宁市**实业有限公司于7月19日起至8月2日止停业整顿十五天。

        2023年7月24 日,我局执法六大队在普宁云落新星路段巡查时,发现普宁市**实业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粤VS****重型自卸货车继续参与运输且存在超限违法行为,该公司在停业整顿期间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停业整顿,仍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案例解析

        1.法律依据

        普宁市**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经普宁市交通运输  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给予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证据运用

       (1)普宁市**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确定行政相对人身份。

       (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客观存在。

       (3)《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案件调查报告》《违法行为通知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送达回证》:证明案件办理程序合法。

        二、案件评析

      (一)本案是我局“线上+线下”数字执法模式的探索,根据系统推送违法信息(大数据),并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线下核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此次针对交通运输行业中违法行为较多发的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查处,突显当前我市治超工作的严峻性,特别是货运源头违法装载等现象仍较为严重,给路面执法带来了巨大压力。控制不住源头,仅靠路面执法,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必须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加大源头倒查力度,建立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治超长效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倒查一起、严查严办,坚决制止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切实消除公路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三、普法宣传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通过大数据线上推送、督导检查、联合整治、源头治理、行政约谈等手段,严厉打击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通行风险隐患,为普宁道路交通安全保驾护航,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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