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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交运函〔2019〕1364 号),经完整性审查,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共有34家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已向我局备案(含变更),现向社会公布。
普宁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备案信息汇总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