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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交运函〔2019〕1364 号),经完整性审查,2023年2月21日至5月31日,我市共有28家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已向我局备案,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普宁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备案信息汇总表(2023年2月21日至5月31日)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日
普宁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备案信息汇总表(2023年2月21日至5月31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