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宁市主城区部分小学、公办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揭阳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揭市教【2018】128号)和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普市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主城区部分小学及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均衡、公平”原则;公办幼儿园坚持公开、公平入学原则,推进学前教育依法规范办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学校管理,提升办学质量,缩小校际办学差距,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育人思想,全力推进素质教育。
二、实施范围
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及普宁市第一幼儿园、普宁市第二幼儿园、流沙西街道中心幼儿园。
三、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
年满三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居住在市区普宁户籍未入园的适龄儿童。
(二)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未入学的儿童、少年(以下称“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主城区招生改革学校服务范围户籍(2018年5月31日前及此日入户);2、非服务范围户籍但享受政策性照顾人员的子女;3、符合条件的进城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政策与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面推行零择校,采取分类分批、条块结合的办法,划分为服务区域内学生和统筹学生入学进行招生。
(一)严格按规划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一)和《普宁市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规划表》(附件二)规划范围进行有序招生。招生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对招生范围进行调整的,书面报当地街道办审核、市教育局备案。
(二)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
坚持按划定区域、就近入学原则。按划定区域符合服务区域内就读的适龄儿童(含父母在普宁市外工作需随亲回乡在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本校在岗教职工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凭户籍等证明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学校进行现场资格验证,资格验证通过后进行报名注册确认。招收新生必须达到“三个符合”,即符合入学年龄、符合招生区域、符合户籍归属。今年5月31日以后申报、迁移的户籍,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
市第一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流沙西中心幼儿园由幼儿园按招生范围、条件组织报名后,统一采取电脑派位的随机方式录取。
(三)统筹学生入学
非服务区域内户籍的进城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流沙第一至流沙第六小学就读的,在接受申请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其父母任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接受申请的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或已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或者其父母任一方在接受申请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正式工作人员)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其父母在接受申请的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拥有无合法产权登记证书的住宅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或者其父母在申请学校服务区范围内工作(含经商、务工),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相对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其父母在接受申请的学校服务区范围内租赁住宅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或者其父母在申请学校服务区范围内工作(含经商、务工),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相对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适龄儿童。
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凭户籍及相关证明在网上报名,到报读学校现场资格审核,逾期作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录取;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采取电脑派位的随机方式录取。未被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组统筹安排到街道内相对就近且仍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回户籍服务区域公办学校就读。
(四)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下列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1、孤儿、残疾儿童;
2、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
4、本市引进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子女;
5、对本市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获普宁市级及以上有效表彰者的子女;
6、捐资助学成绩突出,受普宁市委、市政府表彰者的子女;
7、普宁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
符合条件申请政策照顾的对象,由其父母或其指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审核在申请就读学校公示后照顾安排到统筹范围内的学校入学。
五、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广泛宣传。各教育组、各招生学校要于6月12日前在校门等显眼位置张贴招生简章、设立咨询点,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家校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入学信息,公开招生办法和程序,接受群众问询。
(二)网上报名。登录普宁教育网站或普宁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报读学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只能申报一所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30日。
(三)入学资格现场审核。7月2日至7月5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各相关教育组要组织人力参与各招生学校资格审核工作。
(四)资格确认。7月9至7月10日各有关教育组、招生学校对现场资格审核通过适龄儿童的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对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五)统筹学生随机派位。7月11日根据报名情况统一组织统筹学生电脑派位。随机派位不中的学生,由所属街道教育组就近安排到辖区内学校就读。
(六)公布招生名单。7月12日,各相关学校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在普宁教育网站、学校网站、布告栏等进行公示。
(七)注册入学。各有关学校于7月15日、16日完成新生注册工作。各相关教育组要于7月18日前以教育组为单位将《2018年普宁市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新生名册表》(附件三),以电子版(邮箱:[email protected])和纸质材料形式报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备案,以便为每位学生办理建立(迁移)电子学籍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
为了加强我市主城区部分小学、公办幼儿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教育局成立普宁市主城区部分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站负责人、教育股有关人员以及相关教育组组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杨汉遂副局长兼任。各教育组、各相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招生工作。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及市第一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流沙西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在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招生,严禁自行招生。各教育组、有关学校要准确把握招生政策,细心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化解招生矛盾,严禁冷漠对待社会群众和放任、推诿招生矛盾;同时,要主动及时和当地街道、村、部门沟通协调,协力做好招生工作。
(二)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招生工作过程中,凡需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的,实施电脑派位工作时,邀请当地街道人大代表、街道办纪检监察、公证处、家长代表及媒体等现场实行全程监督。要从严控制招生规模,坚决遏制大班额现象;严格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次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招生录取办法、招生数量以及新生名单等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予以公布;有关教育组、学校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建立完善制度,加强学籍管理
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转学手续,防止随意转学插班,减轻城区优质学校的就学压力。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及市第一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流沙西街道中心幼儿园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就读(属其服务区域内适龄小学生除外),个别符合条件且情况特殊须经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转入就读。凡未经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批准无转学证明的,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各学校认真做好新生学籍建立工作,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于9月20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学籍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各学校不得接收往年已入学的适龄儿童复读一年级,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不得将学生学籍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不得存在无学籍的学生。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中小学新生入学和转学的监控,防止择校或变相择校行为发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违规问责
各教育组组长、各学校校长、各幼儿园园长对本单位招生工作负总责,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单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学校要落实专人查验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等证件,严格把关。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本服务区和由市教育局统筹或政策照顾等安排入学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审核批准的转学学生,否则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情况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入学资格;对检查发现或举报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进行问责,严肃处理并通报。
咨询电话:2231523、2244840,举报电话:2233640
普宁市教育局
2018年6月5日
附件一:
2018年普宁市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主城区
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报名咨询电话 | |
班级数 | 人数 | ||
流沙第一小学 | 12 | 600 | 2222272 |
流沙第二小学 | 10 | 500 | 3883538 |
流沙第三小学 | 7 | 350 | 2227336 |
流沙第四小学 | 6 | 300 | 2165420 |
流沙第五小学 | 9 | 450 | 2883009 |
流沙第六小学 | 6 | 300 | 2235386 |
普宁市第一幼儿园 | 5 | 150 | 2222163 |
普宁市第二幼儿园 | 5 | 150 | 2222509 |
流沙西街道中心幼儿园 | 4 | 120 | 2265648 |
附件二:
普宁市流沙第一至第六小学、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规划表
学校名称 | 服务区域范围 | 统筹入学范围 | 备注 |
流沙第一小学 | 玉环里居委会所属居民,新安、溪尾“两村”居民或农业户籍适龄儿童。 | 流沙大道以北(中华新城)、引榕路以南,流沙水产市场街以西(新安村交界)流沙新河以东;东至溪尾健身路,西至河滨路,南至新溪尾路,北至流沙教堂路;丽江骏景小区。 | |
流沙第二小学 | 南亨居委、南湖居委、广南居委、玉华居委所属非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平湖村、前蔡村籍非农业及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 | 居住在流石路以西,流石路以东前蔡村民住宅,环城南路以北,流沙大道以南,新河以东辖区内非服务区域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 | |
流沙第三小学 | 流沙北街道侨光、西园、兰花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白塔秦村的居民或农业户籍适龄儿童。 | 居住在流沙北街道侨光、西园、兰花居委范围内的非户籍适龄儿童。 | |
流沙第四小学 | 光草洋村、立新居委、流新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 | 居住在光草洋村、立新居委、流新居委范围内的非户籍适龄儿童。 | |
流沙第五小学 | 南平居委、玉华居委、培英居委、锦绣居委所属非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 | 居住在南平、玉华、培英(不包括锦绣园)三个居委范围内的非户籍适龄儿童 | |
流沙第六小学 | 流沙北纺织、广达、德政居委,白沙陇、南园户籍的适龄儿童 | 居住在流沙北纺织、广达(含御景城1期)、德政居委(含御景城2、3期)、白沙陇及南园南华路以南非户籍适龄儿童。 | |
普宁市第一幼儿园 | 具有普宁市户籍且居住在市区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儿童。 | ||
普宁市第二幼儿园 | 具有普宁市户籍且居住在市区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儿童。 | ||
流沙西街道中心幼儿园 | 具有流沙西街道派出所户籍且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