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2021年普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普宁市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且普宁市内报名人数少于当年度招生计划数的,可以跨区域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未入学的儿童、少年(以下称“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工作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12日至8月10日)。申请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普宁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pnjy.sincci.net/,或点击“普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右下角“网上报名”按操作指引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可以同时填报3所民办学校。每位报名者均需登录普宁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没有网上报名者,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市教育局也不予以建立学籍。
(二)入学资格初审(时间:8月1日至8月11日)。各招生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每位报读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有关学校可边报名边初审,初审工作应于8月11日前完成。
(三)入学资格复审(8月4日至8月12日)。各教育组组织人力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属下民办学校报读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市局直属学校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开展招生录取(时间:8月13日至8月17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报名已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市教育局核准,实行直接录取。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招收国家、省、市的教育优待政策规定对象: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本市引进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子女;对本市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获普宁市级及以上有效表彰者的子女;捐资助学成绩突出,受普宁市委、市政府表彰者的子女;普宁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举办者及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对象入学。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集团),首先通过直升方式招收本校(本集团)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3.统筹入学。优先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额,报名统筹入学人数超过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于8月17日统一实行电脑派位进行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4.学生注册。学校正式录取公告发布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5天内到学校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五)组织补录工作(时间:8月17至8月28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数自主组织补录。自主组织补录新生由招生学校在普宁市中小学招生系统录入,并于8月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2244840、2231523,举报电话:2233640。
招生学校:见各学校报名咨询电话(附件)。
附件:普宁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划表
普宁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普宁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划表